市議員李建昌、周威佑兩位議員最近接獲許多基層員警抱怨最近配發下來的警用巡邏機車和舊車相比,爬坡力和馬力都顯得不足,相當“沒擋頭”,執行勤務若要取締違規或現行犯時“力不從心”。根據兩位議員的調查後發現:警用機車馬力不足的原因並非因為品質不良,而是去年採購時因為市府核定的採購預算不足,市警局“委曲求全”只好將引擎馬力由150c.c.降等為125cc。議員批評郝市府在預算上苛刻基層員警,相同警用機車卻出現兩種馬力規格,讓員警執勤時綁手綁腳,警力發揮大打折扣。

 

李建昌議員表示:警用機車基本上分為一般巡邏用及刑事偵查用兩種,使用年限分各別為五年和八年,逐年汱舊換新,在引擎規格上長久以來皆採購150c.c.。去年市警局編列預算,原本計劃購買150c.c. 130輛警用機車車種,最後卻降等改買125c.c.的車子,基層員警大感不滿,也讓北市警力大打折扣。

 

市警局對議員的質疑回應表示:警機車改買125c.c. 是迫於預算上的無奈。去年警政署委託台灣銀行就警用機車之採購,改採共同供應契約的方式,然而根據契約,去年125cc機車的採購價就要44千元,150cc機車的採購價高達5萬,而市府預算核定每台機車的採購金額只有37千元,共同供應契約之單價都高於預算,後經議價,廠商同意降價125百元,以125cc規格承製130部。

周威佑議員說:警機車等同是警力的一部份,一致性十分重要,汱舊換新上只有升級,從沒有聽說過降等的。市警局在1997年即未曾再採購125c.c.機車作為巡邏車,全部以採購150c.c.車種,採購預算如果因為車價上漲或其他因素不足,應該保持同規格降低採購量,待下一個年度採購時再補足不足的量,市警局應該就此問題向主計處反映要求變更採購數量,而不是便宜行事。

 

據了解,整個市警局待汱換的機車比率太高,也是去年機車採購上降格以求的重要原因。從基層員警的角度來看,如果不換新車,就得繼續騎逾齡性能不佳的老機車。根據資料顯示:全市警局現有4871部機車,超過使用年限(巡邏機車五年,偵防機車八年)就高達4457部,逾齡率高達91%市警局為此訂定四年汱換計劃,向郝市府提出汱換巡邏機車625部,偵防機車200部,概算審查時主計處大刪,只准汱換巡邏機車248部,偵防機車50部。

針對警用機車馬力不足和逾齡車過多的情形,李建昌和周威佑痛批郝市府極度忽視台北市基層員警的警力需求,市府辦花博花上百億元,只要從中省下4%,就可以一舉解決台北市警用勤務車輛逾齡的問題,大幅提升員警執勤時的警力。郝市府寧可辦自我感覺良好的花博,卻不願正視基層員警的心聲,整體警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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