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型工業區裡應當為係鼓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策略型產業,

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產業使用,表示不能將其作成住宅使用。

但近期內在本人的選區 -- 南港,有許多建商大肆廣告4字頭的建案,

利用策略型工業區為理由申請執照,但卻以住宅來販賣,

等建商賺進好幾億轉身脫手,日後若被建管處發現卻是罰款在購買人(市民)身上,

明顯地廣告不實、誤導民眾!

 


本人在議事廳上強烈要求都發局、建管處兩位局處首長,

繼續加強對市民的宣導(這些房子不能買),也不要再只是罰10-30萬不等的金額,讓建商不痛不癢,

應該要針對起造人、建築師也要予以處分、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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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