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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健康卡兌換健康服務的活動期限延長了
96年試辦期間累積點數可使用至97年12月31日止
97年的累積點數可使用至98年12月31日止
為鼓勵臺北市民做好個人健康維護與管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6年7月1日 起,實施「健康醫療兩相贏-市民健康卡集點活動」,凡設籍臺北市之市民藉由健康卡的健康點數積點活動,可獲得相關健康服務。
為讓市民有充裕的時間兌換點數,享受應得的健康服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將使用點數有效期限延長,96年試辦期間累積點數可使用至97年12月31日 止,97年的累積點數可使用至98年12月31日 止,請市民多參與市民健康卡集點活動,並善用累積的點數。
97 年 市 民 健 康 卡 集 點 活 動 |
n 集點活動:自97年1月1日 起至97年12月31日 止。 n 使用點數有效期限:97年1月1日 至98年12月31日 止。 n 集點項目:(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辦理之活動為限) n 健康服務項目: n 活動詳情,請來電洽詢(2782-5220轉1101至109)或上本中心網站「市民健康卡」專區(http://nga-tpc.doh.gov.tw/pub/LIT_9.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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