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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原廠就不必坐在這裡」、「顧關節藥維○力才有效」,乍看之下不過是句尋常的廣告詞,但實際卻違反了《藥事法》第66條「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之規定,而且暗示國內藥廠合法生產的同成份藥品無效。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批評台北市政府,藥品廣告管理鬆散,漠視市民選擇的權利,任由廠商誤導消費者,不禁令人質疑使否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指出,依據《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而且「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但是台北市當初審查「維○力」媒體廣告時,核准的內容這已要求將「顧關節藥維○力有效」改為「顧關節藥維○力有效」和「換原廠就不用坐在這裡」改為「可以就不用坐在這裡」,但業者卻不管送審核定後的內容,依然將原有的文字內容加入廣告在媒體上播放。

 

許淑華議員表示,衛生局當初要求業者移除這段字眼,就是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光是國內就有80幾家藥廠產品與「維○力」成份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價格差異也很大,例如:生達「速療骨」、五洲「○鈣」、永信藥品「骨○壯」、杏輝「金○骨」等。如果「維○力」的廣告中出現了「換原廠就不必坐在這裡」、「顧關節藥維○力才有效」的字眼,那麼等於誤導民眾,使民眾以為其他同成份的藥品的都是山寨版、是沒有效的。

 

許淑華議員說,一般相同成份的藥品市價約1000-3000元,但業者宣稱「原廠」就可以把1500顆裝的藥賣到4500-5500元。民眾誤信廣告而花了貴上好幾倍的錢,卻只到買成份相同的藥品,衛生局究竟有沒有漠視消費者選擇的權利,間接圖利廠商?

 

李建昌議員說,衛生局審核完藥品廣告後,明明就有主動監看廣告內容的機制,但是竟然對如此「維○力」這樣明顯違規的廣告視而不見,衛生局究竟是為了什麼,敢漠視這樣的大廠肆無忌憚的播放違規廣告?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調出97年至99年三年間衛生局查處違規廣告的紀錄共287件,其中裁罰6件;而「維○力」在98年就已經有3件違規紀錄、991件違規紀錄,已經是累犯的行為,可是衛生局居然完全不予懲處,任憑大量電視廣告在媒體上播放,誤導消費者。李建昌、許淑華議員痛批衛生局視而不見,坐視廠商大肆宣傳比同成份藥品貴上幾倍的自家藥品,而且暗示著國內其他CGMP廠商所生產的都沒效,根本就是造成市場上不公平競爭的幫凶!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要求衛生局立刻對違規播放中的「維○力」廣告開罰並且禁播,避免繼續誤導消費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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