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昌和許淑華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所轄世貿二館,自2005年出租後,允許承租商在外牆設立違法廣告物,而後建管處認定此一廣告物違反建築法,五年來至今只開罰卻不強制拆除

在市府帶頭違法,行政機關間官官相護之下,地政處變相圖利廠商出租廣告看板估計達千餘萬,市庫公帑卻分不到半毛錢。議員要求地政處依契約要求承租商停止出租廣告看板行為,建管處切實執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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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李建昌、周威佑兩位議員最近接獲許多基層員警抱怨最近配發下來的警用巡邏機車和舊車相比,爬坡力和馬力都顯得不足,相當“沒擋頭”,執行勤務若要取締違規或現行犯時“力不從心”。根據兩位議員的調查後發現:警用機車馬力不足的原因並非因為品質不良,而是去年採購時因為市府核定的採購預算不足,市警局“委曲求全”只好將引擎馬力由150c.c.降等為125cc。議員批評郝市府在預算上苛刻基層員警,相同警用機車卻出現兩種馬力規格,讓員警執勤時綁手綁腳,警力發揮大打折扣。

 

李建昌議員表示:警用機車基本上分為一般巡邏用及刑事偵查用兩種,使用年限分各別為五年和八年,逐年汱舊換新,在引擎規格上長久以來皆採購150c.c.。去年市警局編列預算,原本計劃購買150c.c. 130輛警用機車車種,最後卻降等改買125c.c.的車子,基層員警大感不滿,也讓北市警力大打折扣。

 

市警局對議員的質疑回應表示:警機車改買125c.c. 是迫於預算上的無奈。去年警政署委託台灣銀行就警用機車之採購,改採共同供應契約的方式,然而根據契約,去年125cc機車的採購價就要44千元,150cc機車的採購價高達5萬,而市府預算核定每台機車的採購金額只有37千元,共同供應契約之單價都高於預算,後經議價,廠商同意降價125百元,以125cc規格承製130部。

周威佑議員說:警機車等同是警力的一部份,一致性十分重要,汱舊換新上只有升級,從沒有聽說過降等的。市警局在1997年即未曾再採購125c.c.機車作為巡邏車,全部以採購150c.c.車種,採購預算如果因為車價上漲或其他因素不足,應該保持同規格降低採購量,待下一個年度採購時再補足不足的量,市警局應該就此問題向主計處反映要求變更採購數量,而不是便宜行事。

 

據了解,整個市警局待汱換的機車比率太高,也是去年機車採購上降格以求的重要原因。從基層員警的角度來看,如果不換新車,就得繼續騎逾齡性能不佳的老機車。根據資料顯示:全市警局現有4871部機車,超過使用年限(巡邏機車五年,偵防機車八年)就高達4457部,逾齡率高達91%市警局為此訂定四年汱換計劃,向郝市府提出汱換巡邏機車625部,偵防機車200部,概算審查時主計處大刪,只准汱換巡邏機車248部,偵防機車50部。

針對警用機車馬力不足和逾齡車過多的情形,李建昌和周威佑痛批郝市府極度忽視台北市基層員警的警力需求,市府辦花博花上百億元,只要從中省下4%,就可以一舉解決台北市警用勤務車輛逾齡的問題,大幅提升員警執勤時的警力。郝市府寧可辦自我感覺良好的花博,卻不願正視基層員警的心聲,整體警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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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外界關注的市府轉運站在爭議聲中開始營運,但是開張兩天來藍綠議員接連踢爆諸多轉運站諸多問題,今日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今日召開記者會再踢爆市府轉運站的女廁及身障廁所緊急求救鈴形同虛設,按了根本沒作用;身障廁所門開關設計也有問題,身障人士進去後若未按關門鈕,外面的人若按鈕,門竟然會打開,民眾如廁恐被看光光!李建昌、許淑華痛批市府主管機關和轉運站運營運廠商漠視婦女和傷殘人士的人身安全。

許淑華議員現場指出轉運站內的女廁及殘障廁所中有許多緊急求救鈴按鈕根本沒用,按也按不下去;而官方宣稱緊急求救鈴是連線到轉運站內的防災中心,可是按了按鈕等了半天也沒人前來處理。許淑華議員說,轉運站每日進出1萬多人次,難免有民眾在如廁時突然遇到身體不適或是各種緊急狀況,這時候如果能透過緊急求救鈴求救,一定能夠避免許多遺憾的發生。

李建昌議員實際測試位於一樓的身障廁所,按了門外開門鈕,電動門打開30秒後就會自動關閉,但並未鎖住,除非民眾從內再按關門鈕,門才會上鎖。此時若有民眾從外按鈕,「如廁畫面全都露」。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表示,兩人曾經多次質詢市府列管的公廁應該設置緊急救援鈴,讓使用民眾在遇到緊急危難時能夠及時取得協助,尤其要讓婦女朋友的人身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質疑轉運站是不是只顧著解決場站外嚴重的交通問題而無暇顧及場站內的公共安全和人性化設計問題?兩位議員強烈要求市府轉運站,立刻落實緊急救援機制,不要只把它們掛在廁所內當裝飾品,這樣才能全時段地確保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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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原廠就不必坐在這裡」、「顧關節藥維○力才有效」,乍看之下不過是句尋常的廣告詞,但實際卻違反了《藥事法》第66條「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之規定,而且暗示國內藥廠合法生產的同成份藥品無效。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批評台北市政府,藥品廣告管理鬆散,漠視市民選擇的權利,任由廠商誤導消費者,不禁令人質疑使否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指出,依據《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而且「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但是台北市當初審查「維○力」媒體廣告時,核准的內容這已要求將「顧關節藥維○力有效」改為「顧關節藥維○力有效」和「換原廠就不用坐在這裡」改為「可以就不用坐在這裡」,但業者卻不管送審核定後的內容,依然將原有的文字內容加入廣告在媒體上播放。

 

許淑華議員表示,衛生局當初要求業者移除這段字眼,就是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光是國內就有80幾家藥廠產品與「維○力」成份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價格差異也很大,例如:生達「速療骨」、五洲「○鈣」、永信藥品「骨○壯」、杏輝「金○骨」等。如果「維○力」的廣告中出現了「換原廠就不必坐在這裡」、「顧關節藥維○力才有效」的字眼,那麼等於誤導民眾,使民眾以為其他同成份的藥品的都是山寨版、是沒有效的。

 

許淑華議員說,一般相同成份的藥品市價約1000-3000元,但業者宣稱「原廠」就可以把1500顆裝的藥賣到4500-5500元。民眾誤信廣告而花了貴上好幾倍的錢,卻只到買成份相同的藥品,衛生局究竟有沒有漠視消費者選擇的權利,間接圖利廠商?

 

李建昌議員說,衛生局審核完藥品廣告後,明明就有主動監看廣告內容的機制,但是竟然對如此「維○力」這樣明顯違規的廣告視而不見,衛生局究竟是為了什麼,敢漠視這樣的大廠肆無忌憚的播放違規廣告?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調出97年至99年三年間衛生局查處違規廣告的紀錄共287件,其中裁罰6件;而「維○力」在98年就已經有3件違規紀錄、991件違規紀錄,已經是累犯的行為,可是衛生局居然完全不予懲處,任憑大量電視廣告在媒體上播放,誤導消費者。李建昌、許淑華議員痛批衛生局視而不見,坐視廠商大肆宣傳比同成份藥品貴上幾倍的自家藥品,而且暗示著國內其他CGMP廠商所生產的都沒效,根本就是造成市場上不公平競爭的幫凶!李建昌、許淑華議員要求衛生局立刻對違規播放中的「維○力」廣告開罰並且禁播,避免繼續誤導消費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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