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都市化所造成人群關係淡薄、頂客家庭的大量出現、單身貴族的盛行,乃至獨居老人現象的普遍存在,許多人將情感繫於寵物,甚至將寵物視同『子女』或『家庭一份子』,對於寵物的照料與愛護是更甚以往,近年來飼主針對寵物食方面日趨注意,但市面上品牌眾多、琳瑯滿目,雖然來源進口處大都來於美、日、泰、澳洲等地,但亦有不少混有大陸走私,令人擔心寵物『吃』出問題怎麼辦﹖今日(10/1)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三位議員針對此問題召開記者會爲寵物請命,邀請相關單位共同討論寵物食品之規範。

 

    黃向羣議員表示寵物食品安全根本無法、無單位可管,目前規範食品安全的法規有『食品衛生管理法』與『飼料管理辦法』,但『食品衛生管理法』是針對人所食用之部分規定;而『飼料管理辦法』係針對家畜、家禽、水產類動物{亦即經濟類動物}規範,皆非針對貓、狗等寵物。而目前政府機關經濟部所負責的是寵物飼料的加工製造,防檢局係稽查出口到國外的寵物飼料,農委會亦只是針對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並未有一套針對市面上寵物食品加以規範,只能在遇到問題見招拆招的湊出臨時辦法。倘若真有寵物吃出問題,也僅能依照民法之規定(第184條及第196條)或是『消費者保護法』以金錢估計寵物價值、醫療費用或是其他附帶費用來求償,可以說完全漠視飼主與動物長久之情感。

 

許淑華議員查訪中發現寵物品大都來自於美、日、泰、澳洲等地,尤其以日本產品居多,且這些產品包裝及成分說明大部分皆以外文呈現,並無中文說明,對於不識外文的消費者來說,完全無法判斷內容物成分、產地、製造與保存日期等,僅能看圖說故事猜測內容。且其中為數不少的產品標榜減肥功效,更以美白牙齒、尿液除臭等等療效來吸引飼主購買,飼主也無門確認這些療效是真是假?雖然95年起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寵物食品可依『商品標示法』來管理,但以台北市商管處為例,9596年度寵物飼料違反商品標示47件中,有七件為民眾檢舉,其餘皆因其他縣市發現違規,製造商屬台北市管轄轉介而來,主管機關並未主動積極抽查商品,且依商標法處理係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才開始罰緩,且罰鍰過低,對這些標示不清產品並未有喝阻之效果,無法真正保護寵物食品安全。

 

李建昌議員更指出有部分日文包裝之產品,仔細一看產地竟是中國,令人不得不質疑廠商以日文企圖混淆矇騙消費者。依據農委會紀錄進口來自於中國大陸之供零售貓狗食品之最後一次紀錄是在94年,95年之後並無任何進口之相關證明,但是市面上卻有從大陸走私未經檢疫的寵物食品仿充日貨上市之狀況,對於防疫上無異是一個大漏洞。猶記今年年初調查局破獲大宗的大陸走私黑心狗食『香味焙煎』產品等,該產品在農委會檢驗報告中含有重金屬之成分,寵物食品含有重金屬雖然含量不高,但長期使用下仍有致寵物引起腎衰竭等疾病之可能,不禁令人擔心大陸黑心寵物食品對寵物生命之威脅、危害有多大!

 

雖然目前中央雖無法可以直接規範寵物食品,但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議員三位議表示身為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政府更應重視動物之生命,對保護寵物之處理上應更積極,而非將權責完全推諉給中央,被動的不作為,市政府應有所擔當依權責責定單一窗口處理寵物食品問題,並盡速訂定台北市單行法規,以維護寵物所應享有之權益。

96年10月1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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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及黃向群今日(10/01)進行財建部門質詢時表示,今年4月初,他們已經指出市府當時並沒有向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詳細說明將花博舉辦地點從關渡改到圓山的實際理由,而市府當時對外表示更換地點已獲得AIPH同意經調查也並非事實。三位議員當時便呼籲郝市府勿成國際詐騙集團!沒想到,市府日前赴英國參與AIPH秋季年會所提出的簡報資料還是處處灌水,有意圖瞞騙AIPH之嫌。

三位議員進一步說明,市府今年9月初向AIPH簡報的資料中總共有「四大灌水」,分別是「市府花博預算灌水」、「土地取得成本灌水」、「花博展場面積灌水」及「花博參觀人數灌水」分述如下:

 

灌水一:「市府花博預算灌水」,市府給AIPH的資料中,與花博會有關的預算,市府一共編列了將近82億元,分別「建設局花博會預算49.7億元」外,還有「市府各局處支援花博會預算的共1.9億元」以及「與花博會有關的部分活化淡水河的預算30億元」,是讓AIPH誤以為市府投入比在關渡展場71億元還要多11億元的預算經費,事實上卻是大幅灌水將近30億元!!特別是「與花博會有關的部分活化淡水河預算」24筆預算共30億元,與花博幾乎可說關係不大,都是原本郝市長的活化淡水河政見,不論有沒有主辦花博都必須辦理的,但市府竟然曲解預算編列原意,都是市府硬是牽強說明與淡水河有關!

 

灌水二:「土地取得成本灌水」,簡報中提的標題為「Higher Land Cost at Yuanshan Area」,而內文裡面提到原來規劃的場地(關渡)的土地取得成本大約189億元,而圓山地區是223億元。事實上改到圓山地區正是因為其具有免徵收、免還評才,但卻以當地土地現值計算成本,事實上這223億元也不是市府當初取得的土地成本,以中山足球場為例,前身是圓山棒球場,在1923年由日據時代的日本總督府建造,市府在取得這塊土地上一毛錢沒出過,這種計算方是就是在誤導AIPH委員!

 

灌水三:「花博展場面積灌水」,根據市府花博網站上面的初步構想,花博展場的面積約72.8公頃,但是提供給AIPH行銷委員會的書面報告資料中,提到圓山展場整體四個公園(圓山公園、台北雕塑公園、新生公園、大佳河濱公園)面積達到 91.8公頃,臺北花博會網站上公布的72.8公頃,面積一下多了19公頃,與之前對外公佈的面積完全不同,但是市府又表示91.8公頃的面積並沒有定案,可能隨是會改變,換言之,市府恐怕只是想藉「展場從關渡改成圓山,面積會變更大」的假象來博取AIPH同意改改變展場!

 

灌水四:「花博參觀人數灌水」,根據市府向簡報的資料,整個六個月展期估計約吸引國北部觀光客420萬人次,中南部觀光客150萬人次,及國外觀光客30萬人次。但是細算台北市政府的每年旅客人數資料,以台北市著名的幾個觀光景點來說,95年度全年國內外旅客參觀人次為:國父紀念館278萬人次、龍山寺236萬人次、陽明山223萬人次、故宮199萬人次、動物園183萬人次、101大樓119萬人次,就連最近市府認為營運良好的貓空纜車,三個月有100萬的搭乘人次,由上可知,在台北市政府常年辦理各式觀光節慶文化的活動狀況下,台北任何一個景點半年的參訪人次維持在136萬~60萬人次之間,距離市府估計的600萬人次差距極大,同時臺北花博舉辦期間又夾在2010上海市博會及與臺北花博同等級2011西安花博,綜上,市府要吸引到原訂的600萬人次,令人質疑!

 

此外,根據AIPH的規定,『主辦國必須在開展日三年以前保證。展覽期間,對於參展國的「通關檢疫」絕對禮遇,絕對不會因為「衛生檢疫手續」而影響參展的時間作業!』依據台北市自訂期程,2007101日就應該由檢疫機關宣布,但是洽詢農委會後,農委會表示台北市政府至今未針對此事向農委會防檢局洽談。如此一來,只怕到時市府承諾的「通關檢疫」絕對禮遇會出問題。

三位議員表示,市府這次對AIPH的簡報內容灌水連連,無非是為了合理化更換展場地點的理由,藉此讓AIPH認為市府極具誠意舉辦花博會,也同時為馬前市長的錯誤決策做出掩飾!三位議員強調,市府如果在這樣持續灌水,以不切實的內容提供給AIPH,難保那天不會穿幫,造成國際笑話,市府恐怕也會被認為是國際詐騙集團。


 

附表:向AIPH簡報的四大灌水

 

事實

AIPH簡報

原因

市府花博預算灌水

50億元

81億元

將淡水河活動預算30億元一併灌入

土地取得成本灌水

220億元

以中山足球場為例,根本市府從沒出過一毛錢

花博展場面積灌水

72.8公頃

91.8公頃

市府花博網站公告面積為72.8公頃。

花博參觀人數灌水

恐怕僅有500萬不到

600萬人次

以台北市著名觀光景點推估及同時中國便有兩大博覽會前後夾擊。

96年10月1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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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及黃向群今日(9/29)於郝龍斌市長進行施政報告時抨擊,市府團隊妄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簡稱文化基金會)是所謂的「公設財團法人」,進而逕予指定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參與經營管理臺北小巨蛋一事屬於違法作為,三位議員要求台北市政府即日起應該立刻禁止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參與臺北小巨蛋任何經營管理業務。

三位議員進一步質疑台文化基金會本身預、決算不需送議會,人事任用在不公開的狀況下,已經非常低調的用市府預算聘用了12名職員,根本不受公家機關人事任用約聘相關法規約束,由上可見,議會對於前述市府的作為毫無監督空間,文化基金會恐怕淪為特定局處首長私相授受的工具,利益輸送的白手套!

台北市政府妄稱因為市府出資文化基金會之基金比例超過一半(51.03%);又基金會董事由市府遴選,因此性質可類比市府投資之設立之公營事業,視為「公設財團法人」。三位議員表示市府的說法嚴重曲解法令,事實上,文化基金會是依據民法登記成立的財團法人,本質上是屬於私法人。遍查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公設財團法人」,而在審計部的實務上認定也僅傾向需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特別法或設置條例而設立的財團法人,才有近似公法人的性質。而假若真如葉慶元主委所言,文化基金會性質與海基會一樣,這種比擬更是不倫不類,三位議員請問郝市長,海基會董事長跟秘書長都至立法院備詢,未來文化基金會的董事長、執行長不論是否市府官員出任,是否都要來議會為文化基金會備詢?因此市府將文化基金會定位成具有公法人性質的非營利公設財團法人,根本就是曲解法令,迴避議會監督。

三位議員更批評市府選擇性的適用法令,市府居然引用促參法53條接管小巨蛋,但是市府僅引用一半,為何不引用促參法促參法第53條授權訂定的「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第二條,主辦機關為強制接管營運委託第三人為接管人,其甄選程序準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市府竟然逕予指定文化基金會管理台北小巨蛋,這種作為簡直是知法玩法,違法亂紀。

96年9月29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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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由公家設立監視器的密度之高恐怕高居世界第一,但是前市長 馬英九 先生住宅附近監視器高達22組,其密度是台北市平均密度的10倍不止,這恐怕才是馬英九老愛提的「台北第一、台灣第一」。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與黃向羣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這個令人吃驚的現象。

根據台北市警局先前的書面答覆,台北市警察局是依據警政署「警政精進方案建構治安要點監錄系統」計畫自行地點建置裝設監錄系統,交由文山二分局辦理。但在馬前市長卸任前2個月(951023日 )才正式啟用,保固到98111日 。李建昌抨擊,台北市警局有什麼理由要幫一位任期剩下2個月的市長裝設可以使用長達三年的監視系統?這明顯是一件大拍「馬」屁的作為!

黃向羣諷刺馬英九老愛彰顯自己不用特權,說嘴卸任市長已是一介平民,然而日前卸任後仍使用隨扈就已不守承諾,現在住宅周遭竟有高達22組監視器,這像是一介平民的住宅嗎?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北市總共有13445組監視器因此台北市平均每一平方公里就有將近50組的監視器,但馬英九周遭約0.05平方公里就有高達22組監視器,是台北市公用監視器平均設置密度將近10倍!更遑論馬市長家門口的就有8組監視器,這樣的設置密度簡直媲美「楚門的世界」跟「全民公敵」的場景。

根據清查結果可知目前台北市公家設置的13445組監視系統中,但由警察局設立的僅有1467組,許淑華批評這1467組監視器目的是要維護台北市262萬市民的安全,但是其中去年下半年由文山二分局新設立的18組監視器,卻有4組是設置在 馬英九 先生居住區域!事實上,如果以警設監視器目前共1467組計算,每1800位市民才能分享一組警設監視器,但是馬前市長自己一人卻獨享4組,台北市警局為了保護這位卸任市長,真是設下天羅地網。

三位議員認為,市警局應該要對外說明,為何馬英九謝人前兩個月才啟用這組監視器?為何設置理由是治安死角?難道馬英九家住宅附近經常發生犯罪事件嗎?如果警察局不能提供合理的說明,那顯然又是馬特權、拍馬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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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民眾向李建昌議員反應行駛山區小型公車相當老舊破爛,又常『秀逗』在半山腰,且大部分搭乘者大都為老人與小孩,對於這些民眾的安全有相當大的危險!今日(4/20)交通教育部門質詢時,李建昌議員將請交通局長檢討山區小型公車之相關規定!

 

    李建昌議員指出目前全台北市山區小型公車總共有六十七部,分別由東南、大南、首都客運三家經營,其中東南客運車輛三十四輛車數中,有二十輛即將於今年六月行駛滿八年,且根據台北市交通局函定車齡滿八年應汰換,交通局應針對東南客運此二十輛車嚴密監控,讓此二十部車得以如期汰換。再者,山區路況卑劣於市區,車輛的損耗相當大,交通局對於行駛山區車齡的考量應縮短為五年,且定期維護保養,以符公共利益及交通安全考量!

 

    根據9395年台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結果統計表來看,東南客運營運總是敬陪末座,甚至於95年第一期還一度被評鑑為丙等,實在無法相信營運狀況如此差的公司竟可獲得山區小型公車經營權,由此可見,交通局根本就是致山區人民的權益於不顧!在此,李建昌議員要求交通局近期內重新檢討山區小型公車之經營,應再仔細謹慎嚴選經營公司,以維民眾權益。

 

    李建昌議員指出目前全國僅有台中市將公車之汰舊換新明文訂於自治條例內,而且台中市自治條例訂立之說明係依據台北市規定公車車齡不得逾八年為考量,反觀台北市自治法規卻無此規定,交通局只是以內部函令台北市營運公車逾八年應汰換,且逾八年未汰換亦僅吊扣逾齡車輛之牌照之20%三個月,待逾期滿一年九個月後才吊扣所有逾齡之牌照,並為撤銷等值之營運路線,這種懲處實在很難讓公車業者有所警惕。

 

    山區小型公車雖然載客量不大,但長期行駛山區損耗相當大,由台灣山區事故來看,若車輛無定期維護與保養,一旦發生狀況情況都相當嚴重,且台北市山區小型公車搭乘者大都為老人跟小孩,其應變力又較一般人差,令人很難想像發生意外的情況!最後,李建昌議員強烈要求交通局應儘速訂立法規明確規範公車車齡,並縮短山區小型公車車齡為五年,遴選評鑑較優的業者出線經營山區小型公車,以維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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