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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透過超商繳費的服務越來越多,可以繳停車費、地價稅、汽車燃料費、罰單、水費甚至是買專用垃圾袋,但是市府所透過超商提供的這些服務,都要付出所謂的手續費給超商,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及黃向羣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些透過超商代收所衍生的各項手續費有的由市府支付、有的民眾支付,手續費金額從2.5元、3.5元、7元到15元不等,讓人眼花撩亂。三位質疑,市府各局處各自為政,自行跟超商議價手續費,不但導致手續費價格紊亂,收取方式也有不同,市府顯然此一手續費毫不重視,不但使市庫失血,也讓市民荷包多支出!假如市府能夠整合各局處統一議價,一年下來可能替市庫及市民省下約4950萬元!

三位議員指出,根據清查,目前台北市總共有6個單位10項服務可以由超商系統提供。分別是:自來水處的水費、監理處的汽車燃料費、行車執照、駕照、裁決所的罰單、停管處的路邊停車單、環保局的專用垃圾袋、稅捐處的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位議員進一步說明,從附表可知,市民在超商繳水費,超商每代收一件手續費,就可以向市府收取2.5元的手續費,以95年全年來看,總共約348萬件水費單由超商代收,市府為此一共支付了約870萬元的手續費。而若是統計停車管理處的路邊停車收費單,95年度約2303萬件路邊停車單於超商繳費,而每件手續費是3.8元,市府一年就需要支付超商高達約8750萬的手續費。

三位議員質疑,為何同是在超商繳費,在超商繳交水費是2.5元的手續費,繳停車費的手續費是(963月以前為3.8元,之後降為3.5元)3.5元?一來一往就差了1元,如果以停車收費單來計算,一年市府至少可以省下2303萬元!

此外,三位議員也對為何在超商繳交有的項目手續費是由民眾自行支付,如監理處的汽車燃料費的手續費一件7元(超商收取其中4元),行車執照及駕照透過超商換發要收取15元手續費(超商收取其中10元),甚至環保局的專用垃圾袋竟然是採取以出貨價格5.6%為手續費的金額!(附表二)

此外,環保局的專用垃圾袋竟然是以出貨金額的5.6%作為手續費的依據!三位議員批評,專用垃圾袋的價格並非真的是垃圾袋的實際價格,而是藉專用垃圾袋來收取垃圾處理的規費,內容與停車費、水費的收取精神並無二致,但是若這項規費的手續費以售價的比例來收取而非購買的包次計價,不無替販售業者牟利的嫌疑,甚為不妥!以95年度為例,市民總共購買2,888,693包垃圾袋,一共支付手續費2877萬元,若是以購買包數計價,應該只要付出722萬元,換言之,市府多失血了2155萬元!!

三位議員表示,為何有些手續費是由市府自行編列預算支出,有些手續費是由民眾自付,而且普遍來說,民眾自付的手續費接遠遠高於市府支付的手續費!顯然市府對於民眾的荷包並不關心,任由超商定價牟利!

經統計,95年度超商利用為市府代收款項就從中獲利高達12348萬,三位議員要求,如果市府能整合各局處議價,必定能降低手續費的金額,若是以水費的2.5手續費為標準計算,一年下來,節省的金額可能高達約4950萬元,如此一來不但能為市庫減少支出,也能為節省市民荷包支出,市府應該儘速研議!

9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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